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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2770485发布时间:2024-08-20 17:52:49 点击量:
有些企业由于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简单、研究开发人员力量薄弱,经常会将一些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计外包,对于委托支出究竟是设计费还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许多企业容易判断错误的问题从而对设计费用的合理性较难确定,对于产生的研发费用不知道如何归集。所以,本期文章将重点讲解设计费归集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解决办法。
设计费是指企业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2、未与外包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还包括了申报研究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的设计费用,从而较难确定设计费用的合理性;
1、区别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设计费,比如,工程类企业的研发课题更多的是依托工程在进行龙8long8,设计单位的设计活动可能同时涉及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如设计单位能分开提供票据,则可将与研发活动较为匹配的部分直接计入研发支出;如设计单位不能分开提供票据(即仅提供了一张大额的设计票),则需在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分配。
2、与设计、研究开发部门沟通交流,或向外包单位进行确认,以正确区分外包设计费和外包研究开发费。
3、对于外包设计费,应重点梳理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进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设计而发生的费用;若合同或协议实质表明,外包内容系委托外部开发机构进行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应归属于委托外部研究费用。
具体看两个方面,龙8登录一方面,看签订的是设计服务合同还是技术开发合同。如果是专为研发项目提供设计服务的合同,相应支出可作为设计费核算。
技术开发合同,则是受托方自身也没有成熟的技术,接受委托后,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研究开发,然后将技术成果提交给委托方而签订的合同。此时,发生的支出,应作为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核算。
另一方面,看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约定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受托方运用已掌握的技术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不需要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条款,或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属于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发生的相应支出,应属于设计费;如果合同中设置了约定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条款,而且约定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那么,委托方发生的支出属于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除此之外,还应重点检查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检查设计费用支出的、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设计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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